(责任编辑:宋政 HN00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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贞节牌坊在全国各地十分常见,主要是明清两朝为主,尤其是清代,数量更多,在御史的老家徽州地区,几乎每一个乡村,都有那么一两座贞节牌坊。
清代对妇女贞洁观念的重视,超过历朝历代,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。比如蓝鼎元在《女学》中有一段记载:
“妇道从一而终,岂以存亡改节?夫死不嫁,固其然也。不幸而遭强暴之变,惟有死耳。玉洁冰清,可杀不可辱,千载而下,有余荣焉。若畏死贪生,至于失节,则名虽为人,实与禽兽无异矣!”
清代的被朝廷旌表的贞洁妇女大致有三类,即节妇、贞女和烈妇。
节妇从狭义上来讲,仅指寡妇守节而言。朝廷对节妇的旌表条件,有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。康熙朝规定,民妇三十岁以前夫亡守节,至五十岁以后完全节操者,题请旌表。
就是说康熙朝是至少守节20年以上才能旌表,而雍正时期降为15年,道光时期降为10年,同治时期降为6年。
贞女是相对于节妇而言的,是指未婚夫死亡后,矢志守节或者自尽者。凡是为夫殉节者,一律给予旌表;而守节者按节妇的规定执行。
烈妇,是指有夫之妇或遭遇贼寇殉难,或拒奸不从被害,或调戏羞愤自尽,或亲属逼嫁致死,或夫死以从殉之烈妇。如果是未婚的称为烈女,已婚的称为烈妇。
早在顺治十七年,朝廷就有规定:殉难妇女有亲属者,给银建坊;无亲属者,支银六十两立碑,通镌姓氏以表贞烈。此后对于烈妇旌表股票配资宝,各朝的情况略有出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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